大人社发〔2011〕125号
关于做好2011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
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
2011年9月,我市将有342名“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届满。为切实做好2011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正确引导和促进他们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针
坚持“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方针,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留在服务地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效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
二、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聘用合同问题
“三支一扶”大学生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即行终止,不再续聘。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三支一扶”大学生问题
1.“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当年内,其所在区市县、先导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招聘条件,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大人发〔2006〕14号)规定的程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优先招聘在本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符合其服务所在地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参加招聘考试时,笔试成绩加5分。
3.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应享受国家及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实行的计划单列优惠政策。
以上3项优惠政策,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只限享受1次。
(三)关于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均可享受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四)关于自主创业的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大连市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五)关于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帮扶问题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未实现就业并需要就业帮扶的,由其服务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六)关于助学贷款代偿问题
在低收入乡镇或低收入村工作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其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均由市及所在区市县财政各按50%的比例代为偿还。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于2011年8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助学贷款协议书、还款记录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区市县、先导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代偿登记审核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度,切实把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服务措施。
(二)突出重点,加强管理。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考核备案工作。考核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大连市列入“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1),加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印章后,于9月20日前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此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和区市县、先导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各留存1份,装入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本人档案1份,作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证明。同时,要填写《大连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并于8月30日前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1. 大连市列入“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登记表
2. 大连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情况
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就业 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印发